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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案件宣判余罪第三季什么时候出

   日期:2024-01-27     浏览:43    
7分钟前 2021年8月17日,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经隆回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其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600元,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责令李某通过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0年5月,李某通过“拼多多”网购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钠(俗称“耐放王”)生产黄豆芽并进行销售,非法获利260元,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等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该案是由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是邵阳市首例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的判例。下一步,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继续办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日期:2021-08-30  
原文链接:http://www.eedoor.com.cn/hangqing/show-31209.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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